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立法宗旨】3
第二条【调整对象】3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5
第四条【股东责任与权利】10
第五条【公司章程】14
第六条【公司名称权】22
第七条【公司名称】49
第八条【公司住所】49
第九条【经营范围】50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担任】55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后果及职务侵权行为】60
第十二条【公司形式变更】65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子公司】65
第十四条【转投资】68
第十五条【公司担保】69
第十六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91
第十七条【工会】93
第十八条【党组织】96
第十九条【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96
第二十条【公司社会责任原则】100
第二十一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102
第二十二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3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格否认】118
第二十四条【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144
第二十五条【决议无效】144
第二十六条【决议撤销】151
第二十七条【决议不成立】164
第二十八条【决议无效、撤销或不成立的法律后果】165
第二章公司登记166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166
第三十条【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的提交】167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予以登记】169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169
第三十三条【营业执照】180
第三十四条【变更登记及登记效力】185
第三十五条【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的提交】187
第三十六条【营业执照的换发】187
第三十七条【注销登记】188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营业执照】188
第三十九条【撤销登记】189
第四十条【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事项】190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便利化】192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93
第一节设立193
第四十二条【股东人数】193
第四十三条【设立协议】193
第四十四条【先公司交易及其法律后果】193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制订】195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载明事项】195
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196
第四十八条【出资方式】197
第四十九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5
第五十条【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责任】219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催缴出资】220
第五十二条【股东失权】220
第五十三条【不得抽逃出资】222
第五十四条【出资义务加速到期】239
第五十五条【出资证明书】251
第五十六条【股东名册】252
第五十七条【股东知情权】291
第二节组织机构308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308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309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定】312
第六十一条【首次股东会会议】312
第六十二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312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312
第六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314
第六十五条【股东的表决权】315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比例】315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的设立和职权】316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的组成】317
第六十九条【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318
第七十条【董事的任期和辞任】318
第七十一条【董事的解任】318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319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320
第七十四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321
第七十五条【不设董事会】321
第七十六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321
第七十七条【监事的任期】322
第七十八条【监事会职权】322
第七十九条【监事的质询权和建议权以及监事会的调查权】323
第八十条【监事会有权要求董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324
第八十一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324
第八十二条【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324
第八十三条【不设监事会或监事】324
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24
第八十四条【股权转让】324
第八十五条【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398
第八十六条【书面通知公司办理变更登记】403
第八十七条【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及修改记载】404
第八十八条【未届缴资期限股权与瑕疵股权的转让】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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