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货号:T001490017
- ISBN:9787519755591
- 出版日期: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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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九条款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三)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四)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报关人员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五)将第九十条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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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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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法律。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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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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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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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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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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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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